12月8日,吳江生態環境局披露蘇州某鋁業有限公司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案,該企業因違反“三同時”制度,被罰款50.9萬元。
“三同時”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或自然資源開發項目,其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三同時”制度是防止產生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重要制度。
2021年12月18日,吳江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蘇州某鋁業有限公司開展現場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企業年產鋁型材1500噸項目于2004年通過環評審批,并于2021年1月9日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報告內載明該項目鋁材外購,不存在冶煉工序。但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實際存在冶煉工序,且冶煉工序為年加工生產鋁合金型材1500噸項目不可分割的工序。該企業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未如實查驗、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經查證,該企業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目前,蘇州生態環境部門已對企業立案查處,并對其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6.65萬元。